廣州東山區百濟抗腫瘤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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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營業員崗位管理標準 |
編號:BZ-ZG-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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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 |
審核人: |
批准人: |
頒發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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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日期:20050216 |
審核日期:20050218 |
批准日期:20050223 |
執行日期:2005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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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人員: 營業員 |
1、目的:為規範企業的銷售,保證銷售的服務質量和銷售藥品的質量特製定本標準。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3、適用範圍:適用於企業的營業員。
4、責任:企業營業員對本標準負責。
5、工作內容:
5.1 嚴格遵守企業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執行作業規範及標準。
5.2 每日做好當班責任區內的清潔衛生、陳列、整理、定價、調價、養護、退庫、效期跟蹤等作業。
5.3 保證儀容、儀錶符合企業規定,對顧客禮貌招呼,熱情微笑服務。
5.4 做好責任區域內的銷售,導購。
5.5 掌握並不斷提高服務技巧、銷售技能,不斷熟悉藥品知識,為顧客提供優質服務。
5.6 做好藥品的防盜和質變工作。
5.7 做好每班的貴重藥品和交接班工作。
5.8 負責協助進行門店的氣氛營造,裝飾物的懸挂等。
5.9 協助搞好門店的設備維護、設施維護。
5.10 擔負
中藥配方的營業員,應具有中藥配方和識別常用品種的基本知識
7、執行企業規章制度的情況。
7.1 執行企業規章制度的情況。
7.2 營業場所藥品養護的結果。
7.3 顧客的服務和質量的投訴。
7.4 銷售的服務技巧和銷售技能。
8、任職資格:
8.1 高中以上文化,如為初中文化,須具有5年以上藥品經營工作經歷。
8.2 取得地市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員上崗證。
8.3 具一定的醫藥專業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