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東山區百濟抗腫瘤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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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藥品養護員崗位管理標準 |
編號:BZ-ZG-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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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 |
審核人: |
批准人: |
頒發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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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日期:20050216 |
審核日期:20050218 |
批准日期:20050223 |
執行日期:2005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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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人員:養護員 |
1、目的:為規範企業的養護工作,保證在庫藥品的質量特製定本標準。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3、適用範圍:適用於企業藥品養護員。
4、責任:藥品養護員對本標準負責。
5、工作內容:
5.1 根據公司質量管理要求和GSP有關規定,檢查和指導保管人員,正確分庫、分類、堆垛存放藥品,實行色標管理,糾正藥品存放中的違規行為。
5.2 檢查在庫藥品的儲存條件,做好庫房溫、溼度的監測和管理、記錄。及時採取防鼠、防蟲、防霉、防火等相應的措施,保證在安全合理的條件下儲存藥品。
5.3 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根據流轉情況,季節變化和市場藥品質量動態,確定重點檢查養護品種及養護方案,擬訂藥品養護計劃。
5.4 根據養護計劃,對庫存藥品進行迴圈質量檢查。根據藥品的特性,採取正確的方法進行科學養護。
5.5 養護檢查中發現質量有問題的藥品,應挂黃牌暫停發貨,分析問題,並及時通知質量管理部復查。根據質量復查結果和處理要求,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5.6 每月匯總、分析和上報養護檢查、近效期或長時間儲存的藥品等質量資訊。為藥品和供應商的評審提供切實或靠的依據。
5.7 建立健全藥品養護檔案。特別是以下重點控制藥品:
5.8 用戶反應有質量問題的藥品。
5.9 首營品種。
5.10 儲存時間較長,接近或超過負責期的在庫藥品。
5.11 正確使用養護儀器設備、溫溼度監控儀器、計量儀器及器具,並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等管理工作,確保養護設施設備和監控儀器正常運行。
5.12 負責計量管理工作;保證企業所用計量器具的準確性。
5.13 做好養護實驗工作,為藥品儲存養護提供科學依據。
7、主要考核指標:
7.1 在庫藥品按規定的要求儲存(檢查時發現的問題)。
7.2 在庫藥品質量養護結果(在庫藥品發生問題次數)。
7.3 藥品養護記錄和檔案的規範性(規範與全面)。
7.4 設備、儀器、計量器具等的管理情況(性能狀況、檔案)。
8、任職資格:
8.1 藥學和相關專業中專學歷。
8.2 有質量管理經驗,對藥品養護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能及時作齣正確的判斷和處理。
8.3 定期接受企業組織的繼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