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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骨轉移的治療
一、治療目標:①緩解疼痛,恢復功能;②預防或延緩骨相關事件。
二、治療手段:① 全身性抗腫瘤治療(化療、生物靶向治療等);②手術治療;③放射治療(包括放射性同位素的內照射治療);④鎮痛治療;⑤雙膦酸鹽治療。
(1)化學治療
全身化學治療在治療肺部原發病灶的同時亦能起到控制骨轉移的發展、緩解疼痛的作用,因此不僅可以止痛,而且可以殺滅癌細胞,控制其生長。尤其是以大劑量順鉑為主的聯合化學治療方案效果較為顯著。有些病例在復查x線片時發現骨轉移灶消失,新的骨皮質形成。由於肺癌病例在齣現骨轉移時,體內其他臟器可能亦存在潛在的微轉移灶,因此全身聯合化學治療在治療骨轉移灶的同時對其他可能存在的潛在轉移灶亦有治療作用。 (2)放射治療 放射治療可分為60鈷照射、深部x線機及直線加速器等幾種方法。對於孤立性骨轉移灶,在肺部病灶經化學治療控制、穩定後,可給予大劑量、短療程的放射治療,起到緩解疼痛並殺滅癌細胞、控制病灶發展的作用。約50%的病人在放射治療後,疼痛可完全緩解,約75%的病人疼痛可顯著減輕。 (3)放射性核素治療 對於全身多發性骨轉移的病人不宜進行放射治療,這時可採取放射性核素治療。放射性核素能夠減少骨轉移引起的骨質破壞、溶解,並可消除或減輕由於骨轉移所致的劇烈疼痛,同時抑制骨轉移灶的發展。但因它也可造成骨髓抑制反應,原則上不和化學治療同用,並須定期觀察白細胞變化。 (4)藥物治療 如骨磷、博寧、阿可達等磷酸性藥物,尚有密鈣息及麻醉性止痛藥等。前四類藥物可以對抗轉移性骨腫瘤的溶骨作用,降低發生病理性骨折的危險性。麻醉性止痛藥如鹽酸嗎啡、硫酸嗎啡、二氫埃托菲片等可明顯緩解骨轉移所致的疼痛,提高病人的生活質量。 三、肺癌骨轉移中雙膦酸鹽類藥物的應用:
1.雙膦酸鹽治療骨轉移引起的SRE:①唑來膦酸可有效預防或延緩肺癌骨轉移(包括溶骨和成骨)引起的骨骼並發癥;②治療肺癌骨轉移引起的骨骼並發癥,推薦靜脈注射唑來膦酸4 mg(15分鐘),每3~4周重復1次。
2. 治療肺癌骨轉移所致的疼痛:①對由肺癌骨轉移所致的骨痛,建議使用雙膦酸鹽,也可以和止痛藥、化療、放療聯用;②同時也應強調,雙膦酸鹽不能取代現有標準的骨轉移疼痛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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